我国开展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如今世界在迅猛发展,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已成为全球环境问题之一,早在1992年6 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有103 位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和180 多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环境发展大会,此次会议被称为"20 世纪地球盛会",会上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是的,如果没有可持续发展,我们将为子孙留下什么?――不可想象!因此节约资源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已成为人们的追求,各国陆续制定节能法规、措施,其中能效信息标识体系已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日本、韩国等37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实施。

我国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内容

建科[2006]319号文规定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接受建设部的监督;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标识试点工作的监督;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负责承担标识试点中技术性的评审、指导、咨询等工作;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负责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调查、产品抽样和样品节能性能指标的检测与模拟计算。

建设部已完成对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的评价、指定工作。指定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名单可以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www.ccsn.gov.cn)查询。

因此,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包括由授权的标识实验室对企业申请产品的节能性能进行测评,然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专家审查后,在标识证书、标识标签上明示出申请产品的节能性能。

1. 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节能性能参数

节能性能参数包括 4 项:

空气渗透量——评价门窗的气密性能

传热系数——评价门窗的保温性能

可见光透射比——评价门窗的光学性能

遮阳系数——评价门窗的遮阳性能

2.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产品单元划分原则

单元划分时应考虑门窗主型材材质、门窗框厚度、窗扇开启方式、型材截面构造等因素。

更换玻璃配置且玻璃槽口宽度变化时,视为不同单元。此单元只模拟计算传热系数,不需抽样实测;

框材腔体内部增加填充物,视为不同单元。此单元只模拟计算传热系数,不需抽样实测。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包括以下内容:

(1)依据《建筑门窗生产企业节能性能标识产品生产现场评定细则》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2)企业申请的产品按单元划分原则,对每个单元中的高性能产品(传热系数最优者)抽取或观察现场制作标准规格门窗样品,对其节能性能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


  号
检测项目依据标准、规范和文件样品规格(mm)样品数量
1样品气密性能(空气渗透量)检测GB/T 7106-2008《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外开窗:宽1200×高1500,中分其它窗:宽1500×高1500,中分3樘/单元
2样品传热系数检测GB/T 8484-2008《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外开窗:宽1200×高1500,中分其它窗:宽1500×高1500,中分1樘/单元
3样品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检测JGJ/T 151-2008《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构成样窗的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100×100或构成样窗的中空玻璃300×300各2片/玻璃品种或1块/玻璃品种

(3)对企业申请的每个单元内所有产品的标准规格门窗传热系数进行模拟计算,模拟计算项目包括:

序号模拟计算项目依据文件
1中空玻璃传热系数模拟计算Window5.2 软件
2窗框各节点传热系数模拟计算Therm 5.2 软件
3整窗传热系数模拟计算Window5.2 软件

(4)标识实验室出具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模拟报告、测评报告。

3.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工作收费原则

应收取现场调查费、检验费、模拟计算费、测评报告费。

门窗生产企业申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必备条件

门窗生产企业应首先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 基本条件

1.1 生产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1.2 生产企业应取得门窗生产许可证。

1.3 产品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门窗标准,并通过产品型式检验。

1.4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必备资源。

2. 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应按照《建筑门窗生产企业节能标识产品生产现场调查细则》的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批量生产的一致性。

门窗生产企业申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程序

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申请分两个阶段:

1.向授权的标识实验室申请测评

取得标识实验室出具的测评报告等。

2.向建设部申请标识

得到批准后,获得建设部统一颁发的标识证书,企业按照标识证书的信息自制标识标签。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及标签的使用

5.1 证书的内容及编号

获得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企业将得到相应产品的标识证书并可以在相应产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标识标签。5.1 证书的内容及编号

证书内容包括证书编号、证书说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有效期、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本证书标识产品目录(包括产品标签编码、产品型号、传热系数、遮阳系 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适宜地区等信息)、查询网址等;证书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统一颁发、编号,企业申请的每个单元产品对应1 份证书。

5.2 证书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证书的有关内容;

企业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证书。

5.3 证书的有效期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愿继续使用标识的企业应该向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 交延期申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定延期时间。

未申请延期的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使用标识,证书将被注销,并在网 上公布。

5.4 标签的内容

标签由企业按照统一样式、规格和标注规定自行印制。

标签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标签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框材、玻璃、适宜地区、 标准规格产品的节能性能指标、查询网址及声明等。

上述内容与证书一一对应,企业申请的每种产品对应1 种标签。

5.5 标签的使用

企业应在获得标识产品的显著位置粘贴标签,粘贴位置应有利于识别和市场监 督。标签可以粘贴或直接印刷于产品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印刷品上。 印刷的标签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内容应清晰可辩。

企业应建立证书和标签使用制度,并保持使用记录,每年的12 月21 日前按要求 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报告证书和标签使用情况。